“一元劳教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hain%20hoist%201/2%20ton案”折射法治之耻
因為在北京不購買一元錢公交車票,元勞三名江蘇常州市民分別在事隔數月至一年后,教案被常州勞教機構以一個孤證勞教一年。折射之恥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hain%20hoist%201/2%20ton由于不服劳教决定,法治三名市民以非法劳教为由诉至法院,元劳却一审、教案二审均败诉。折射之耻多位法学界人士在详细了解此案后都惊诧不已,法治认为其中常州警方、元劳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hain%20hoist%201/2%20ton法院涉及多处法律上的教案硬伤。(8月9日《新快报》)
这起被网民称为“一元劳教案”的折射之耻例子,本不复杂。法治报警记录显示,元劳三名常州市民到京上访,教案坐14路公交车时,折射之耻司机以有人上访为由报警,致该14路车停驶1小时。但常州警方分别在数月至一年后,以三市民坐14路车不买票,致14路停驶1小时为由,根据司机未经出庭质证的孤证,处以劳教一年。
如果以纯粹的法律眼光来看,这无疑是典型的冤假错案,纵然以最符合警方想像的事实来衡量此事,何曾听到过有人因“逃票”而受到劳动教养之重罚?即使所控全部属实,也不过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已,何至于警方千里迢迢赶赴北京,调查一起数月乃至一年前的异地逃票行为?当然,常州警方不会如此小题大作,而是另有深意。用不着深究警方的“深意”为何,此案也将成为法治之耻。
耻一,以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举。将合法公民处以劳动教养限制长达1年的人身自由,自然是借用了法治的名义。但是,明显没有立案必要的立案,属于滥用职权,涉嫌以国家强制力打击报复合法公民。由于离立案标准太远,常州警方也承认“案发地”的北京警方并未立案,常州“擅自立案”自然属于滥用职权。其假借法治之名,无非是为当地的“处理目的”找个借口罢了,此案属于典型的“目的先行”。
耻二,借法律程序而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常州警方“插手”北京事务,自当得北京警方的案件交接手续,但北京警方未立案,无“手续”可交接,常州警方本应就此罢手,却依然我行我素,视法律程序如无物。而在此后却又以法律程序处理三市民,法律程序的选择性使用,让人们明白,在一些人眼中,法律程序就是“过场”。
事實上,作為行政處罰之一種,勞動教養已經成為一些地方“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這種不經任何司法程序而長時間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處罰,為各界詬病已久。雖然在法理上已經失效,但出于行政管理的方便,勞動教養依然得以在行政行為中保留下來。既然如此,為了限制行政機關濫用勞動教養這一非常嚴厲的處罰措施,法院必應以行政訴訟程序對行政機關的相應行為進行審查。遺憾的是,法院并未履行到其應盡之責。想想讓人害怕,勞動教養這只猛虎如果失去了法院韁繩的控制,會對公民的憲法權利造成多大的損害?(者:廖德凱) 責任編輯:hdwmn_ctt
这起被网民称为“一元劳教案”的折射之耻例子,本不复杂。法治报警记录显示,元劳三名常州市民到京上访,教案坐14路公交车时,折射之耻司机以有人上访为由报警,致该14路车停驶1小时。但常州警方分别在数月至一年后,以三市民坐14路车不买票,致14路停驶1小时为由,根据司机未经出庭质证的孤证,处以劳教一年。
如果以纯粹的法律眼光来看,这无疑是典型的冤假错案,纵然以最符合警方想像的事实来衡量此事,何曾听到过有人因“逃票”而受到劳动教养之重罚?即使所控全部属实,也不过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已,何至于警方千里迢迢赶赴北京,调查一起数月乃至一年前的异地逃票行为?当然,常州警方不会如此小题大作,而是另有深意。用不着深究警方的“深意”为何,此案也将成为法治之耻。
耻一,以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举。将合法公民处以劳动教养限制长达1年的人身自由,自然是借用了法治的名义。但是,明显没有立案必要的立案,属于滥用职权,涉嫌以国家强制力打击报复合法公民。由于离立案标准太远,常州警方也承认“案发地”的北京警方并未立案,常州“擅自立案”自然属于滥用职权。其假借法治之名,无非是为当地的“处理目的”找个借口罢了,此案属于典型的“目的先行”。
耻二,借法律程序而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常州警方“插手”北京事务,自当得北京警方的案件交接手续,但北京警方未立案,无“手续”可交接,常州警方本应就此罢手,却依然我行我素,视法律程序如无物。而在此后却又以法律程序处理三市民,法律程序的选择性使用,让人们明白,在一些人眼中,法律程序就是“过场”。
事實上,作為行政處罰之一種,勞動教養已經成為一些地方“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這種不經任何司法程序而長時間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處罰,為各界詬病已久。雖然在法理上已經失效,但出于行政管理的方便,勞動教養依然得以在行政行為中保留下來。既然如此,為了限制行政機關濫用勞動教養這一非常嚴厲的處罰措施,法院必應以行政訴訟程序對行政機關的相應行為進行審查。遺憾的是,法院并未履行到其應盡之責。想想讓人害怕,勞動教養這只猛虎如果失去了法院韁繩的控制,會對公民的憲法權利造成多大的損害?(者:廖德凱) 責任編輯:hdwmn_c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