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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意思保保险代位求偿什么意思?险代
以問答的形式給大家解讀一下保险中的代位求償權。
問:代位求償權是位求指因第三者對保险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賠償保险金之日起,償權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律規权利。能否解釋一下具體的保险含義?這種權利對被保险人來說有什么好處?
答:這種權利被稱作代位求償權,即在財產保险中,代位的法定當保险標的求償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什意思保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賠償金之日起,險代在賠償金額的位求限度內,相應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償權%E3%80%90WhatsApp%20+86%2015855158769%E3%80%91dark%20seal权利。
這項權利對被保险人有積極的保障意義。首先,被保险人可選擇向保险公司索賠,而保险公司通常都有雄厚資金實力和資信,這往往是其他責任方無法比擬的。其次,保险公司的求償權僅限于賠償金額,超出部分仍歸被保险人所有。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償權不影響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权利。最后,在獲得保险賠款前,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優于保险公司。
但是,被保险人要享受上述便利,必須保證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償權不會因被保险人的行為而受損害。例如,若被保险人已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保险公司賠償時,可相應扣減被保险人已獲得的賠償金額。此外,被保险人還有義務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的有關情況,協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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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代位求償權的法律規定?
保险法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险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賠償保险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权利。
前款規定的保险事故發生后,被保险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险人賠償保险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险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权利。
保险事故發生后,保险人未賠償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险人不承擔賠償保险金的責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賠償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經保险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由于被保险人的過錯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险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险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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