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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36:37更新 / 74分/ 罗体:布冯即将二婚!9月28日和相恋10年的女友达米科举行婚礼 /宁德市将为从教30年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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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适时推出司法解释,王琳明确“卖淫”的认定认定标准,以防止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在“同案不同判”和“选择性适法”所带来的卖淫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rane%20hover%20ball%20soccer%20set司法不公中渐渐流失。
2011年7月,理当立法广东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有多名按摩女子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服务。说算随后检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这家店的王琳老板李某和两名管理人员提出刑事指控。但就在一审判决后,认定此案峰回路转,卖淫检方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理当立法3被告人无罪释放。说算近日南海警方再次破获同类案件,王琳媒体称因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认定如何处理及是卖淫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此案之所以引发争议,理当立法问题就在对“卖淫”的说算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rane%20hover%20ball%20soccer%20set理解上。何谓“卖淫”,佛山市中院的一个答复中有段说明,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显然,这段来自理论界的说明,只是“学理解释”,并无效力。另据广东省高级法院2007年出台的一份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将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才有了前文中“先控后放”的案例。但在中国的立法权限中,高级法院并不拥有立法权或司法解释权。
也因此,上述“批复”只是广东法院的一种解读。类似案件在全国并不鲜见。2004年福州福清法院审理的汤某等涉嫌按摩店手淫服务案,被告人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2008年重庆市黔江法院审理的庞某涉嫌会所色情按摩案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又未获认定。这种“同案不同判”经由媒体传播,实则已对法制统一构成了挑战。
如果抛开卖淫入罪的当与不当,单从现行刑法来分析,传统意义上的“卖淫”,的确被认为需有性交或至少需要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但随着“卖淫”行业的发展,色情服务陆续被“开发”出来。从有这些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上观察,这些色情服务和传统的“卖淫”并无实质的不同。刑法上也没有说“卖淫”必须有性行为。从汉语词典里对“卖淫”的语义解释来划定“卖淫”的范围,虽然实用,但理当考虑到,作为依据的词典究竟是哪一年编撰,它是否因应了“卖淫”这一概念的时代变化?
上述分析自然也是“學理解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鑒于司法實踐中對此類行為的認定爭議激烈,務實的解決之道還在于最高法院能夠適時推出司法解釋,明確“賣淫”的認定標準,以防止司法公信和司法權威在“同案不同判”和“選擇性適法”所帶來的司法不公中渐渐流失。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由法律本身來解決。就像同樣存在范圍問題的“毒品”一語,刑法就采取了列舉式和概括式結合的定義方法,“賣淫”的立法界定不妨也參照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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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适时推出司法解释,王琳明确“卖淫”的认定认定标准,以防止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在“同案不同判”和“选择性适法”所带来的卖淫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rane%20hover%20ball%20soccer%20set司法不公中渐渐流失。
2011年7月,理当立法广东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有多名按摩女子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服务。说算随后检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这家店的王琳老板李某和两名管理人员提出刑事指控。但就在一审判决后,认定此案峰回路转,卖淫检方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理当立法3被告人无罪释放。说算近日南海警方再次破获同类案件,王琳媒体称因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认定如何处理及是卖淫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此案之所以引发争议,理当立法问题就在对“卖淫”的说算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rane%20hover%20ball%20soccer%20set理解上。何谓“卖淫”,佛山市中院的一个答复中有段说明,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显然,这段来自理论界的说明,只是“学理解释”,并无效力。另据广东省高级法院2007年出台的一份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将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才有了前文中“先控后放”的案例。但在中国的立法权限中,高级法院并不拥有立法权或司法解释权。
也因此,上述“批复”只是广东法院的一种解读。类似案件在全国并不鲜见。2004年福州福清法院审理的汤某等涉嫌按摩店手淫服务案,被告人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2008年重庆市黔江法院审理的庞某涉嫌会所色情按摩案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又未获认定。这种“同案不同判”经由媒体传播,实则已对法制统一构成了挑战。
如果抛开卖淫入罪的当与不当,单从现行刑法来分析,传统意义上的“卖淫”,的确被认为需有性交或至少需要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但随着“卖淫”行业的发展,色情服务陆续被“开发”出来。从有这些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上观察,这些色情服务和传统的“卖淫”并无实质的不同。刑法上也没有说“卖淫”必须有性行为。从汉语词典里对“卖淫”的语义解释来划定“卖淫”的范围,虽然实用,但理当考虑到,作为依据的词典究竟是哪一年编撰,它是否因应了“卖淫”这一概念的时代变化?
上述分析自然也是“學理解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鑒于司法實踐中對此類行為的認定爭議激烈,務實的解決之道還在于最高法院能夠適時推出司法解釋,明確“賣淫”的認定標準,以防止司法公信和司法權威在“同案不同判”和“選擇性適法”所帶來的司法不公中渐渐流失。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由法律本身來解決。就像同樣存在范圍問題的“毒品”一語,刑法就采取了列舉式和概括式結合的定義方法,“賣淫”的立法界定不妨也參照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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